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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獎項
關於獎項
一、目的
-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:永續會)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,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,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,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表揚對象
- 本計畫表揚對象類別如下:
- (一)教育類
- (二)企業類
- (三)民間團體類
- (四)政府機關類
三、評選原則及報名表單
四、評選方式
- 分類別(組)進行初選、複選及決選共三階段選拔。初選為書面審查;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,得視需要實地訪察;決選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,遴選各類別得獎單位。
- 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,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、參與永續工作,協力達成國家淨零轉型目標。本獎項遴選總得獎單位最多為50名,各類別得獎單位名額最高為參選單位總數3成。另將針對進入複選,未能進入決選之參選單位,擇優授予入選獎,名額最高為參選單位總數1成,以表彰各界對國家永續發展之貢獻。
- 如有嚴重災害、重大事故或傳染病等情事致評選方式變動,另行公告之。
五、評選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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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、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:促進社會包容與公平(20%)
- 二、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:促進經濟永續發展(20%)
- 三、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:強化國土韌性安全(20%)
- 四、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:維護與改善環境品質(20%)
- 五、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(20%)
- 其他加分項目:具備防減災教育成果與績效卓越(1-3%)、推動數位化與資訊平權且績效卓越(1-3%)、利害關係人溝通事宜(1-5%)、實地導覽規劃(1-5%)
- 其他扣分項目:違規情形(1-5%)、爭議事件(1-5%)
六、表揚方式
- 得獎單位頒發獎座表揚,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將另行公布及通知;獲獎單位可自行敘獎相關人員。另獲入選獎之單位將獲獎狀乙張。
七、撤獎機制
- (一)得獎單位經主辦單位事後發現,報名提交資料虛偽不實,致影響參選資格認定者,永續會得撤銷得獎資格。
- (二)得獎單位報名時,雖自報名截止日前3年內,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、重大職業災害案件,且未違反勞動、衛生、食品安全等法規情節重大,但上述違規情節經主管機關事後發現,且裁罰確定者,永續會得撤銷得獎資格。
- (三)得獎單位得獎後,如於當年度或次1年度發生重大危害環境、重大職業災害案件,或違反勞動、衛生、食品安全等法規情節重大,或有其他損害國家永續發展獎形象或違反獎項宗旨之重大爭議事件,經審認屬實者,永續會得撤銷得獎資格,並公布相關處理結果。
八、注意事項
- (一)本獎項採電子化網路報名。
- (二)參選者同意永續會使用報名資料作為推廣永續發展用途。
- (三)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永續會舉辦之推廣活動,並提供文宣資料。
- (四)行政院永續會官方網站內容與表揚計畫同樣具有約束力。
- (五)永續會保留本表揚活動辦理及評選標準之最終修改、解釋與決定權。